严起来了!苍南一地通告,马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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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库之窗
【资料图】
关于开展钱库镇公园路文明示范街创建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全面打造“安全畅通、基础完善、整洁规范、文明有序”的城镇交通环境,建设宜居舒适的“和美钱库”,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园路文明示范街创建行动,相关道路实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路段
公园路(文鑫路交叉口—钱南路交叉口)
二、管理时间
每日上午08:30——下午17:30
三、管理措施
1.交警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对管理路段未按规定停放以及未按规定方向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又不能联系到驾驶人及时纠正违法的违停车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拖移(拖移至华宇停车场:环城北路华宇大厦西侧旁)。
2.综合执法部门对管理路段的占道经营、占道装修、占道作业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规范管理具体标准
1、严禁店外经营。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2、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禁止流动摊贩在文明示范街沿线摆摊设点、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听劝阻,予以处罚。
3、严禁交通违法。严禁机动车在实黄线区域掉头、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在泊车位以外停放及不按照规定方向停放,非机动车应按标识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正常通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不听劝阻,予以处罚。
4、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文明示范街道路两侧乱接蜘蛛网线,搭建钢构棚、遮阳棚、遮雨棚等各类违章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5、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在文明示范街和其他公共场所乱堆杂物、货物、砂石建材等。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6、严禁乱扔乱倒。禁止在文明示范街和其他公共场所乱扔烟蒂、纸屑、果皮等废弃物,禁止临街经营者违规倾倒垃圾,禁止车窗抛物、随地吐痰。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不听劝阻,予以处罚。
7、严禁乱贴乱画。禁止在公共场所、行道树、建(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与文明城市不协调的文字、绘画等。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予以处罚。
8、严禁破坏绿化。禁止损毁花草树木,破坏草地绿化。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处罚。
9、严禁乱设广告。示范街临街商家、单位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要求,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广告。擅自设置广告(包括店招、移动式灯箱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条幅)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予以处罚。
10、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从2023年7月5起试运行10天,于2023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居民朋友,此路段设有较多监控设施,请务必将车辆有序停放,一旦被抓拍,将予以严肃处罚。
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以上条款,齐心协力,争做文明“钱库人”。
钱库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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