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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气象台2023年2月4日15时40分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预计2月4日16时至5日10时,我县所有乡镇街道海拔500米以上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局地能见度小于200米。请注意防范大雾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防御指南: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2.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预警信息来源: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来源: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关键词:
黄色预警信号
苗族自治县